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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能源和水统计原则及方法介绍

 

一、能源消费统计原则及应用:

(一)、能源消费统计的两大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只有投入使用,才能计算消费量;只要投入使用,就必须计算消费量)。

(二)、“谁消费、谁统计”在实际中的应用

“谁消费、谁统计”是能源统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谁”实际消费了能源,不论其支出费用与否,就由“谁”统计。“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不直接和能源供应部门(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结算能源费用,而是和第三方(能源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单位:(1)若能源消费方无独立计量的仪表(电表、水表、燃气表),无法实现分户计量,则能源提供方填报的能源消费数据中要包括消费方的数量,能源消费方免报电、水、天然气的消费量,但应填报其余品种的消费量;若能源提供方能够向能源消费方提供各种能源消费的实物量或能源品种的费用及单价(必需有原始凭证),则能源消费方可以此数据作为填报的依据,能源提供方填报的消费量要扣除能源消费方的消费量。(2)若能源消费方有独立计量的仪表(电表、水表、燃气表),可以实现分户计量,消费方应按计量仪表数据上报消费量。(3)若能源提供方将用于公共服务(如公共电梯、照明、排污、采暖、制冷等)的能源消费量(实物量)按一定比例分摊给能源消费方,消费方填报的消费量应包含分摊部分,能源提供方填报的消费量要扣除能源消费方的消费量。

(三)、调查单位能源统计的口径和范围是什么?

答:法人原则是统计的基本原则,能源统计同样遵循这一原则。调查单位能源统计的范围应与其经济量(收入、产值)统计的范围相同。能源消费量应包含下属非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用能。不应包括:下属独立核算的法人用能。

按照法人原则,调查单位的经济量统计包括京外产业活动单位,能源统计也应包括这些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且京外部分占80%以上的规模(限额)以上单位,除按法人口径网上报送能源消费量外,同时要以纸介质形式报送北京地区口径的能源消费量。

(四)、统计原则应用举例

1、有上下级关系的法人单位,能源统一核算,如何填报能源报表?

答:有上下级关系的法人单位,如实行能源消费统一核算,在填报能源消费量时,可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可以划分清楚上下级法人单位各自消费的情况

a、 若下级单位有独立计量的仪表,应由下级法人单位按照计量仪表显示数据上报能源消费量;

b、 上级单位可以提供下级法人单位的各能源品种消费数据(必需有原始凭证),应由下级法人单位填报本单位能源消费量,上级单位填报的能源消费数据中不应再包括下级法人单位的消费量。

(2)     不能划分清楚上下级法人单位各自消费的情况

若上级单位未给下级法人单位安装计量仪表,也无法向下级单位提供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数据,则上级单位在填报各能源品种的消费数据时,应包括由其统一核算的下级法人单位的消费量,下级法人单位免报相应品种的消费量,但应填报其余品种的消费量。

2、与其他单位共用仪表该如何统计能源消费量?

答:若与其他单位共用仪表,无法分户计量,可不统计,由仪表所有方统计能源消费量。

3、租用其他单位房屋的企事业单位,如何填报能源消费量?

答:企事业单位租用其他单位的房屋作为办公或经营用房,水、电、外购热力费用等若能实现分户计量则统计能源消费量,无法实现分户计量则不统计。

二、各主要能源品种的统计方法

(一)、如何统计电量?

答:电的消费量以千瓦时(度)计算,主要有三种统计方法:

1、通过电表取得,企业应定期查表,依据电表数据,按照自然月(28-31天)登记统计台帐。

2、若能够按时收到《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客户电费交费单》,也可以依据收费单据的基础数据登记台帐。利用《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客户电费交费单》计算电力消费量:

电力消费量= 总表“抄见电量”±“变线损”

          = 各表峰、谷、平段及尖峰电量之和

在填定报时,如果收到交费清单较晚,不能满足统计上报时间要求,可以用上月数据代替本月。计算消费量的累计天数和报告期的要求必须保持一致。即:一个月28-31天,季度90-92天,一个年度360-365天。收到交费清单后要及时调整。

3、使用电力IC卡的企业不能直接用购进量填报,必须要按照实际消费的电量来填,实际消费电量也可以查表取得。

(二)、煤炭消费量应按实际称重填报,如果缺少称重记录,如何填报?

答: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消费量=年初库存+购入量-对外销售量(或拨出量)-年末库存

(三)、汽油、柴油该如何统计?

答:1使用IC卡加油的企业,可拨打电话或登陆网址(中石化:95105888  http://www.saclub.com.cn  中石油:84976586)取得含有实物量的“IC卡对账单”,并根据对帐单数据登记统计台帐,依据台帐填报统计数据。

2不使用IC卡加油的企业:应加强基础工作,每次加油时必须要求加油站在发票上注明油品种类和实物量,根据加油单据登记统计台帐。

注意:a、对于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有对外承包业务的运输公司若无法计量油耗,可依据车辆行驶总里程数和百公里耗油数推算。

用油量=总里程数×百公里耗油量。

b、私车公用,其油料消费量的填报方法如下:若征用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主要指轿车),其消耗的油料不计入调查单位的消费量;若征用车辆作为运营或运输用车,其消耗的油料应计入调查单位的消费量。

c、商业企业销售汽车时,随车加入的油料视同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消耗,应计入企业的消费量。但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油卡不能计入企业的消费量。

d、企业外雇车辆用于本企业运输,只向外雇车辆支付运费,不单独支付汽油费,则企业不填报这部分汽油消费量。

(四)、液化石油气的统计方法是什么?

答:液化石油气多数为罐装,按照每月使用的罐数登记台帐,计量单位为千克。1大罐(餐饮业用)=50千克  1中罐(家庭用)=15千克 1小罐(餐饮业用)=5千克

若管道供应,可根据查燃气表或燃气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登记台帐,折成千克填报 。1 立方米=2.033千克 。

(五)、外购热力费用应如何填报?

答:指报告期内各调查单位使用热力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的采暖等热力消费的费用(不包括调查单位自备锅炉的燃料费用)。该指标可以从财务帐相关科目中取得,是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热力费用(不是实际支付的费用)。填报时应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财务帐中“热力费用”包含报告期以前拖欠而在本期补缴或为下一个采暖期预交的部分,应予扣除;

2、若实际有消费,应交而未交热力费用,按应交数填报;

3、若调查单位预交本采暖期的采暖费用,采暖期结束后才与供应部门结算,按预交的整个采暖期费用填报;

4、若财务帐中“热力费用”是一个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发生的费用,可直接采用,不必按日历时间再做计算;

5、若调查单位能源统计台帐已将热力费用分摊到各期,也可按照台帐数据填报。

6、填报定报时,调查单位必须将一个采暖期的外购热力费用平均分劈到各采暖月,并记入能源统计台帐。(例如:整个采暖期是4个月,由于一季度只有两个半月供暖,因此在填报一季度外购热力费用时,计算方法就是:整个采暖期费用/4*2.5)

(六)、怎样统计水消费?

答:水的统计依然遵循能源统计的两大基本原则,通常按照水表数据统计消费量,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自己打井取水,没有计量仪表,在填报地下水用量时可按下面公式进行推算:

地下水取水量=水泵额定流量*工作时间;

纯净水、矿泉水等应折合成立方米统计在其他水一项(桶装水:1桶=18.9升,1升=0.00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