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概况
当前,国家已明确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要求,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是企业排放控制的基础手段和核心政策,也是整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一证式”排放管理手段。
“城市污染源排放管理系统”将紧扣《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和部分已出台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环境介质要素管理思路,将系统组成细分至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四大管理模块;数据信息输入包括静态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生产、治污、排放等的运行监测、记录等动态信息两大部分;数据信息输出包括城市/企业排放管理指标数据查询、统计诊断、排量分析、分析报告、等主要功能。
2.系统链接